洛宁疫情放假时间最新公告
洛宁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洛宁疫情放假时间的最新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下为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洛宁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洛宁县将于2023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实行疫情期间放假措施。具体放假安排如下:
- 1月15日至1月21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暂停线下教学和活动,改为线上教学和活动。
- 1月22日至2月15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恢复正常线下教学和活动。
- 2月16日起: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放假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做好健康监测:放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异常情况。
3. 加强人员管理:放假期间,非必要不离洛,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4. 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公共场所要继续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消毒。
三、放假期间学生管理
1. 线上教学安排:放假期间,各学校要按照线上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确保学生学业不受影响。
2. 学生活动安排:放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和户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 家长责任: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假期管理和教育工作,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疫情防控教育。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放假时间和相关措施。
3. 请广大师生和家长密切关注洛宁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信息,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工作。
洛宁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和发布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大家保持高度警惕,共同努力,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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